经国家工商行政***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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