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国家工商行政***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名称、**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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