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两类:
其一,审议批准事项。如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其二,决定、决议事项。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3.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5.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的产生有两种情况:在公司设立时,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董事由发起人选举产生;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董事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在公司成立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适用公**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包括: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汾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管理人员,根据**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3.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其会议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三)经理
经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责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50,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1/3。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会设1人,可以设副。监事会、副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职权。公***54、55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成功案例三
2019-11-18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9]*67473号 森德安保有限公司
2019-11-18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9]*67872号 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11-18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9]*67918号 羽卫科技有限公司
2019-11-18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9]*70459号 国邦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18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9]*72060号 华音建设有限公司
2019-11-18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9]*72184号 梦之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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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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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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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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