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个部门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均有明文规定。
放火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条件
1、放火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实施的对象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这里所说的其他公私财物是指上述公私财物以外的,但性质与其相似的,比较重大的公私财物,而不是指上述公私财物以外的一切公私财物。
2、放火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放火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从放火焚烧的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考察,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不构成放火罪。如果情节严重,需要刑罚处罚的,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3、放火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17条*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放火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较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较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我国多个部门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均有明文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系2009年3月经江苏省**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着"专心专业、合作共盈"的职业理念,并以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为专业特色,为企业和客户提供诚信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