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修工作程序:检测工作结束,主检技术人员应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疑议的项目,主检技术人员可决定当时复检。消防设施检测不可能申报消防验收,即申报不受理。检测单位需经行政许可获得资质方能从事检测业务 国家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资质设定,源于1996年公安部颁发的第30号令,其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必须选用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gjij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