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赔偿认定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疗费赔偿应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即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数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就先行支付的医疗费,有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向第三人追偿相关医疗费用。
其他人身侵权与医疗侵权共同作用造成人身损害的,法院应在确定医疗侵权责任后,再认定其他人身侵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本案要旨:其他人身侵权与医疗侵权共同作用造成人身损害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在确定医疗侵权责任后,再认定其他人身侵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张某家属与某医院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共同选定了鉴定机构,封存了鉴定资料并已移送鉴定机构,但张某家属又以鉴定机构可能与某医院存在利害关系为由,拒绝配合鉴定工作的完成。张某家属提出怀疑鉴定机构与某医院存在利害关系的事项理由,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关于鉴定机构及人员应当回避的规定,故其理由不成立。本案中,涉案病历资料已经进行质证并封存,某医院的诊疗活动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尚待鉴定机构评析,不能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张某家属认为某医院在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致患者死亡,根据一般侵权过错原则,应当由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家属应承担举证责任。张某家属拒绝配合鉴定工作,致使鉴定程序无法完成,其诉讼主张不能证实,张某家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终一二审判决驳回了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