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和内容
(一)通知的方式
《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均并未对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和事项进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或是债权受让人无法证明债务人确实已经“被通知”到债权转让的事项,则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并以此来逃避和拖延偿还债务,不利于债权人以及债权让与人的利益的实现。
在实践中,不管何种方式,只要债务人能够被“通知”到,“通知”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是如何证明债务人已经被“通知”到,则需要“通知”的方式能够被证明。
(1)采取口头方式通知
贵司和债权受让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来通知债务人,但是如果对方予以否认收到通知的话,则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予以证明,或是其他方式证明对方已经被“通知”到,本所律师不建议贵司采取该方式。
(2)采取书面通知方式(特快专递方式见后)进行通知
如果是采取书面方式(特快专递以外)来进行通知的,并没有法律法规对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明力给出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建议贵司采取挂号信方式进行通知。
挂号邮件必须到邮局营业窗寄,经邮局营业人员验视、封装、书写、邮资等,符合挂号邮件的要求,邮局出给收据;平常邮件不出给收据。挂号邮件在邮局内部处理和传递过程中都要逐件的进行登记。
贵司或债权受让人在寄挂号信时应当在备注处尽可能详细写明邮件的内容。
(3)采取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通知
可以参考《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的请示的复函》中的相关规定。
《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的请示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法院:
你院[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
因此,如果贵司或债权受让人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通知,则建议保留存根,并且注明特快专递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保留存根,但是无法证明特快专递中的内容而导致通知存在瑕疵的案例,因此,因此。建议贵司尽可能详细注明快递文件的内容。
(4)建议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来进行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
《中华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九)保全证据; ……
1.资金空转型买卖,应系名为仓储或买卖,实为借贷
——以不存在货物的货权凭证虚构买卖标的物,进行无实物的资金空转型买卖,应认定名为仓储或买卖实为民间借贷。
2.违规垫支消费,资金融通双方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未经批准开展为他人发放信用额度及为他人垫支消费的金融业务,在资金融通双方之间成立消费类民间借贷关系。
3.购房人系出借人配偶,为抵债所签订购房合同有效
——房产公司作为借款人在无力偿债时,与出借人配偶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购房款归还出借人的,应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应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综合认定合同之债的义务关系
合同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可以作为合同转让的标的
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法院应认定合同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