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已经输出的情况下谁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交货不符的,买方能够以合理价格转售的,质量不符不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
更有效地合理预防、消除风险,谁即应当及时、正确地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二审期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执行
4.以第三人融资服务费方式计收的高息,仍应予调整
——出借人及第三人以融资咨询服务方式规避高息的,应将融资咨询服务费计入利息并对超过法定标准部分不予支持。
5.抵押未设立,抵押人应负补充性质的违约赔偿责任
——抵押人违约未设定抵押权,所负违约责任以主债权合法有效且清晰明确为前提,且此责任为补充性质的赔偿责任。
6.第三人单方出具担保欲侵占他人财产,担保不成立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意图以案外人财产清偿债务,该担保应认定为不具有真实性而不成立。
提供土地一方的出资部分因容积率增加而增值,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请求分配新增面积部分或以现金方式补足面积差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又签订多份补充协议修改原合同约定的,只要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均应认定为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但土地登记未注销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仍然是土地登记档案中记载的人
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原财产所有人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32.【企业间借贷的效力】
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3.【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
企业问自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34.【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
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间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5.【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
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6.【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
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段贵成律师
年利率计付
在合同约定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但书前的规定,仅仅适用于单纯的委托合同关系
公司减资时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不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登报公告形式代替通知义务
9.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未约定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债务人持续性地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且双方未就剩余债务的履行期限另行约定的,应当认为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剩余债务,债权人亦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剩余债务,但应给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有必要的履行宽限期。
1.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间借贷纠纷案件无须中止审理。
1.资金空转型买卖,应系名为仓储或买卖,实为借贷
——以不存在货物的货权凭证虚构买卖标的物,进行无实物的资金空转型买卖,应认定名为仓储或买卖实为民间借贷。
2.违规垫支消费,资金融通双方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未经批准开展为他人发放信用额度及为他人垫支消费的金融业务,在资金融通双方之间成立消费类民间借贷关系。
3.购房人系出借人配偶,为抵债所签订购房合同有效
——房产公司作为借款人在无力偿债时,与出借人配偶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购房款归还出借人的,应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应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综合认定合同之债的义务关系
合同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可以作为合同转让的标的
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法院应认定合同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