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完成对申请名称的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一般来说,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字样的,“**”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四)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的,该自然人应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使用。
(五)以商标作字号应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认定证明。
(六)使用“中关村”字样的,应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5、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三、特殊性规定:
“市场”名称
根据京工商发[2001]2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形市场监管的意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有形市场名称,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核定:
1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名称统一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经营特点+市场+组织形式”;
2市场的名称统一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经营特点+市场”;
3企业法人开办多个市场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名称统一核定为“企业法人名称+序号或商号+市场”。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收费标准: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办理其它名称预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北京泰和恒丰科贸有限公司—工商总局核名---专业办理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为广大客户提供工商注册开业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整套服务,包括注册资本的验资手续、工商局营业执照的办理、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税务局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含国税与地税)、基本帐户的设立、代理记账..解答有关工商、税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