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合法流程: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与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要件,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 2、关于合同效力: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存在一定瑕疵,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业主**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才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权利机构。业主**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即业主**处于一种类似于代理人的地位,其是否有代表签约权则要看其是否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在尚未获得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此时该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追认,物业服务合同则具备了生效要件;未经法定比例的业主追认的,则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3、关于如何维权:《物业管理条例》*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也就是说,业主们如果认为业主**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损害了大部分业主利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合和社区计划”借助汇法信用生态圈为物业公司赋能,致力于打造和谐社区,破除物业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有效提升业主满意度,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hdomain/activities/d10093.html /hdomain/activities/d10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