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的历程。进入9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ISO对此作了非常积极的反应。1993年6月,ISO成立了第207技术委员会(TC207),专门负责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工作目的就是要支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并维持生态环境的质量,减少人类各项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达到平衡,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其职责是在理解和制定管理工具和体系方面的国际标准和服务上为全球提供一个先导,主要工作范围就是环境管理体系(EMS)的标准化。为此,ISO中央秘书处为TC207预留了100个标准号,标准标号为ISO14001-14100,统称为ISO14000系列标准。
此后,一个全新的概念——环境管理体系(EMS)产生了。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的整个管理体系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环境管理体系这个概念产生以后,经过了3年的发展与完善,达到了可以用标准来衡量的程度。于是ISO考虑将其标准化,于1996年9月出台了两个国际标准——ISO14001和ISO14004标准,这是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ISO14000目前已经颁布了将近10个独立的标准。许多观察家乐观地认为,ISO14000产生的影响要远大于ISO9000,ISO14000前景到底如何,全世界人们都在密切关注着它的发展动向。
目标管理”的概念是管理专家德鲁克(PeterDrucker)1954年在其着作《管理实践》中最先提出的,其后他又提出“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张。他认为,并不是有了工作才有目标,而是相反,有了目标才能确定每个人的工作。所以,“企业的使命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如果一个领域没有目标,这个领域的工作必然被忽视。 因此,管理者应该通过目标对下级进行管理,当组织最高层管理者确定了组织目标后,必须对其进行有效分解,转变成各个部门以及每个人的分目标,管理者根据分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下级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
OHSAS的提出过程:
1996年 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1996年 美国工业卫生协议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 指导性文件
1997年 澳大利亚/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议(JISHA)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ISO组织自90年代中后期一直努力把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国际化1996年9月5日—6日召开专门会议,44个国家及IEC、ILO、WHO等6个国际组织参加,未达成一致。1997年1月又召开了技术工作委员会(TMB)会议,会议决定职业健康安全暂不发布国际标准。
1999年 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OHSAS) 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OHSAS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1实施指南》。
1999年10月 中国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试行标准》。200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质量记录的编写
(一)概念
质量记录是记载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过程质量形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态和结果的文件,应该能够直接、间接证明服务工作能否满足技术要求、合同要求和法规要求,证明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条件运行,达到预期的有效性。
质量记录是进行可追溯性,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质量改进的重要依据。
质量记录表格应受控,填好的记录应管理。
(二)编制原则
1、必要性。编制时对各项记录进行重要性、必要性、使用价值等评审和取舍,并不是说质量记录越多越好,只挑选必要的原则事实和数据作为质量记录。
2、规范化。要尽量采取统一的格式和内容使之规范化,便于管理和运用计算机进行处理。
3、经济实用性。要考虑本部门、本部分的具体情况,按轻重缓急作出取舍,注意信息成本,要经济实用不要搞花架子。
公司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和中国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批准号为:CNCA-R-2016-273,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以及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认证,即OHSAS18001认证),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批发零售业服务认证)。 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遵循非歧视原则,不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公司的认证服务向所有申请人公开、公正、平等的开放,不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收费或其他条件,诸如,组织规模是否是某协会或社团的成员等。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从事第三方认证机构经营;将本着“为企业诚信认证 ,与客户共享成功”的方针,秉承“公正、诚信、求实、进取”的精神,规范、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为认证组织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促进国内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