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的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申请人为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申请人,由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变为税务机关转请地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避免了纳税人在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上弄虚作假的可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初审。向科技或经贸部门提交初审材料,审核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 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初审材料,未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得享受。
(2)鉴证。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允性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并出具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③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月末一次计入计入当期损益。
分录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A 研发项目)
贷:原材料(料)
应付职工薪酬(工)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费)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A 研发项目)
申请加计扣除的程序
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立项备案和减免备案。
1、立项备案: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应在研究开发项目确定后,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备案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说明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附送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如属委托或合作开发的,应提供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2、减免备案: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以下资料进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备案: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
(3)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
(4)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书;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的填报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数额按规定计算后分步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栏、附表三*39行“加计扣除”栏、主表20行“加计扣除”栏。
研发领域的范围不受两个领域的限制
财税〔2015〕119号文件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即:**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研发活动的领域扩大,使其适用性较广,避免了税务机关在调查核实中,因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当前**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而与纳税人因研发“领域”的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问:哪些行业(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管理思路从“正列举”优化为“负面清单”,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只要不在6大禁止类行业的范围,均可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考虑到当前企业经营多元化的情况,为合理判断纳税人所属行业,明确了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企业的具体判定。以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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