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限于专门用于研发活动
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有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权、非**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等的摊销费用。税务机关在调查核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过程中,很难区分其中的直接投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哪些是用于研发活动,哪些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会因纳税人无法区分这些费用化支出,而要求上述费用全额不能加计扣除。而财税〔2015〕119号文件取消了费用化支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规定,则解决了这一问题。
(7)研发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购进时按正常固定资产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月末一次计入计入当期损益。
分录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A 研发项目)
贷:原材料(料)
应付职工薪酬(工)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费)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A 研发项目)
(5)开发阶段会计核算。
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当期损益。(同研究阶段会计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需进行资本化处理。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A 研发项目)
贷:原材料(料)
应付职工薪酬(工)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费)
(6)开发阶段会计核算。
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研发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累计折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初审。向科技或经贸部门提交初审材料,审核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 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初审材料,未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得享受。
(2)鉴证。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允性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并出具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③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的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问:研发费用会计如何核算?
答: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时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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