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型企业主要指商场、连锁店、零售店等,自己不生产商品,只销售商品并提供服务的组织。
(1)贸易型企业应建立与生产厂家衔接的相应流程和措施,完成相关服务活动。
(2)贸易型企业应执行先行赔付制度。指对于国家没有赔付规定的商品,也应根据商品特性建立相应制度。
先行赔付:指顾客可向贸易型企业提出赔偿,贸易型企业赔偿顾客后,再对生产者(供货商)进行追偿。无论生产者(供货商)是否赔偿,只要顾客的理由正当而且充分,贸易型企业就应保护顾客权益,满足其索赔要求。
服务认证主要准则和依据是服务技术标准,但是各国服务标准化工作仅仅开展了十余年,现有服务标准大多是管理类、保障类和综合类标准,专门的服务技术标准奇缺。根据国家认监委《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适用于认证的,认证机构可以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属标准化相关技术委员会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前,认证机构可以根据认证需要,自行制定认证技术规范”。为此,在尚未制定服务技术标准的领域内,开展服务认证应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组织应建立执行售后服务工作的部门,及相关的管理和支持部门,其职能划分应覆盖服务工作的各环节。
合理的职能划分和岗位设置应与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适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门:
服务文化的宣贯部门、服务策略的制定部门、服务网点管理部门、人员培训部门、工具和资源保障部门、监督部门、研究和改进部门、商品信息管理部门、配送和维修执行部门、商品质量保证(采购)部门、废弃品处置部门、客户关系维系部门、投诉接听和反馈部门、销售部门、设计部门等。
根据对标准进行管理的需要,对标准种类的划分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
(1) 按行业归类
目前中国按行业归类的标准已正式批准了57大类,行业大类的产生过程是:由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同时公布该行业的标准代号。
(2) 按标准的性质分类
通常按标准的专业性质,将标准划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大类: ① 技术标准。② 管理标准。③工作标准。
(3) 按标准的功能分类
基于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为了对常用的量大面广的标准进行管理,通常将重点管理的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管理标准。
公司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和中国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批准号为:CNCA-R-2016-273,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以及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认证,即OHSAS18001认证),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批发零售业服务认证)。 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遵循非歧视原则,不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公司的认证服务向所有申请人公开、公正、平等的开放,不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收费或其他条件,诸如,组织规模是否是某协会或社团的成员等。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从事第三方认证机构经营;将本着“为企业诚信认证 ,与客户共享成功”的方针,秉承“公正、诚信、求实、进取”的精神,规范、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为认证组织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促进国内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