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认证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LED灯具申请CE-LVD需要测试的标准是什么?
EN60598-1 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详见标准附录
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1995年欧盟15个正式欧盟成员国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 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2007年加入欧盟的2个国家: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2013年加入欧盟的国家:克罗地亚;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3个成员国: 冰岛、列支敦士登、 挪威;半欧盟国家:土耳其。
欧盟成员国内,拥有合格CE证书的产品可自由流通,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在欧盟CE的法规体系下,欧盟指定了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来执行法规指令的合格评估工作。欧盟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规指令,以满足不同产品的基本安全与健康要求,
认证主要指令
NO.序号
Product产品
Directive (Regulation)指令(法规)
Subject of directive/regulation法规描述
1机械设备2006/42/ECMachinery Directive(MD)
2电磁兼容2014/30/EU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
3低电压设备2014/35/EULow Voltage Directive(LVD)
4承压设备2014/68/EU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PED)
5计量器具2014/32/EU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MID)
6医疗器械93/42/EECMedical devices(MDD)
7船用设备2014/90/EUMarine Equipment Directive(MED)
8建筑材料Regulation (EU) No 305/2011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CPR)
9非自动称量设2014/31/EU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NAWI)
10防爆产品2014/34/EU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ATEX)
11娱乐游艇2013/53/EU 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RCD)
12电梯及安全部件2014/33/EU Lifts
13移动式压力容器 2010/35/EU 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TPED)
14简单压力容器2014/29/EU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Directive(SPVD)
15铁路机车产品2008/57/EC Interoperability of the rail system within the Community(TSI)
16个人防护产品Regulation (EU) 2016/425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17无线设备指令2014/53/EU Radio equipment RED(R&TTE)
18噪音指令2014/33/EC 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NOISE)
欧盟认可八大认证模式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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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不接受国家有:
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均不接受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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