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写得很清楚:“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项目,均须纳入国家或地方规模管理范围。”如果这条没有变化,那很好判断,无论集中式,分布式,无论是户用还是扶贫,只要你拿国家补贴,那都要去拿指标,说户用光伏(需要拿国家补贴的)不需要指标理解不对。只不过户用光伏有优待政策,“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后,代个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二、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
(四)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各地区能源管理部门应编制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与相关土地利用、农牧林业、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利用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土地等场址相关成本。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在进行可再生能源项目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土地类型及适用政策等因素,避免在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增加土地成本偏多的范围内规划布局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村集体可以土地折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投资,降低土地成本,并将所得收益用于支持村集体公益事业和增加农民收入。
(五)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符合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信用评级和风险管控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支持和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等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领域。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
*二,《通知》明确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根据《通知》,1.6GW的建设规模将专门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项目。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意对农光、渔光等大型分布式项目进行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分布式总量不变的情况的下,不限定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建设规模,显示出大型项分布式项目受到限制。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品牌总监钱晶认为,今年大型分布式项目建设速度将会加快。此前,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透露,晶科已经在沿海地区,有20个大型分布式项目在建。
*三,《通知》取消征求意见稿中对屋顶分布式*GW较低建设规模的限制,由硬性规定改为鼓励。
光伏研究机构NDPSolarbuzz**分析师廉锐认为,国家取消较低规模限制,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屋顶分布式的政策基调发生改变。屋顶分布式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靠硬性规定并不能拉动其发展。目前,很多地方**出台政策推动屋顶光伏的发展,预计今年屋顶光伏的装机会好于去年。近期,安徽、北京等省、市宣布将从省内、市内拨款给予分布式光伏建设补贴。
基于国家政策的持续大力扶持,以及市场的逐渐认可和追捧,业内人士预计,我国2015年17.8GW的光伏发电装机目标能够实现。
针对上述问题各路*一时众说纷纭,在此我们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处也组织了讨论。先说重点,如果这些政策真的出台,那中国光伏发电市场会发生重大变化,简单拼规模的时代估计一去不复返了。
1)当半片电池遮挡时,功率损失为30%。2)当遮挡程度变为1片电池宽度时,功率损失升高为31%。
3)当半块组件即72片半片电池完全被遮挡时,功率仍然能保持51%的输出。
对于常规组件,如表1所示,不遮挡时,其STC功率为255Wp、Voc开路电压为38.95V、短路电流为8.74A。
(六)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各级地方**有关部门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获取项目配置资格的同时对当地其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指标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从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已向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违规收取资源出让费(或有偿配置项目,以下同)的地区,应按照“谁收取,谁退还”的原则,在本通知发布一年内完成清退。对继续强行收取资源出让费的地区,国家不在该地区布局各类可再生能源**工程,有关省级能源管理部门不得将**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向此类地区配置。
三、完善**放管服等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
(七)创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机制,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服务。鼓励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在落实项目建设外部条件后,采取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地方负责前期工作且采取招标方式组织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地方能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种审批手续。鼓励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能源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项目核准、备案等“一站式”服务。
随着光伏电站的大规模扩建,优质的电站建设土地资源出现**,电站综合收益需要提高,光伏电站出现与**产业融合的趋势。例如,人造太阳多层高密度无土种植工厂,采用新型节能光源促进植物光合作用,采用多层叠加的立体植物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再如光伏农业科技大棚,棚顶安装光伏电池或集热器,柔性透光,适合于某些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也能实现工业化和土地的高效产出。光伏与尾矿治理、废弃的采矿塌陷区循环经济建设或生态综合治理相结合,使得废弃土地得以实现生态环境的修复。光伏与传统水处理**设施相结合,通过光伏水务模式,能够有效降低水处理成本和单位水处理的碳排放。
济南上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控股山东上明晶硅新能源有限公司。具有完善的资质证明,专业的建造团队和丰富的建筑经验。是一家专业从事光伏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离网光伏系统、家用光伏系统、太阳能水泵系统及太阳能路灯工程等项目的开发、投资、设计、建设和运维工作的**企业。致力于发展新能源科技及环保能源的普及。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 济南上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河北新奥,德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保持密切的合作,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公司目前主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EPC项目,即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都由公司自己完成。并且公司自持有优质的光伏电站,做到自己开发,自己建造,自己持有,减少了中间商的差价利润,降低了客户的购买成本。 农村户用系统作为公司主推的项目之一,让农村用户可以有长期受益,但受限于费用问题使有些农村用户无法一次性支付,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公司与农商银行和中国邮储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可对农村户用系统进行贷款,并且办理便捷。同时公司的农村扶贫计划也在逐步展开,提倡节能、节约资源的同时可以让更多人从太阳能光伏电站中受益。 在这个提倡节能减排的今天,济南上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顺应时代发展,开展综合用能的研发工作,未来可独立实现综合用能的制造,安装。微型智能电网作为一个未来的发展趋势,也是我们公司的重点研发项目,将来会实现对储能的研发与制造,在综合用能领域开拓出属于自己的道路。 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完成多个大型太阳能电站项目,例如潍坊歌尔一期21兆瓦,潍坊歌尔二期12兆瓦。羊口富士木业美康惠11.4兆瓦,潍坊滨海华创机器人20兆瓦,山东临工2兆瓦等。并且跟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非洲赞比亚地区提供太阳能磨面机系统供电控制,太阳能碾米机供电系统,已累计完成1000多台套。 我们有理由相信,济南上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在新能源领域不断突破自我,创造较大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