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代理事务所申请事项|兰州财务代理哪家好|瑞华供 *代理试行办法*二章*师的资格认定*八条地区对*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资格考试办法,另行**。 *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 (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 (三)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十年以上的; (四)地区*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 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十条**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局考核认定。 *十一条参加*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局核发*师资格证书。 *十二条***师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代理业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师执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 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师执业证书。 ***师执业证书者,应当参加全国统一举办的*师执业培训。 注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师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所属*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等。 *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全国统一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局负责发放。 *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师执业资格,*机关不予注册登记: (一)不具有*懂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三)被地区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四)被取消注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资格,自被取消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五)在职的地区公务员; (六)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师资格者; (七)地区*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代理资格的。 *十四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局注销其*师登记,并收回*师执业证书: (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师执业证书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代理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师资格的; (四)已死亡的; (五)已不从事*代理业务的; (六)地区*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代理工作的。 *十五条地区对*师执业证书实行定期验证制度,一般一年一次。 *十六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均应通过新闻谋介予以公布。 有需要时找我们就行了 官网: 网址:rhsws. 联系人:黎所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66号润城佳园8单元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