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专利申请类别(1)发明**(Utility):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 (2)外观设计**(Design):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 (3)植物**(Plant Patent):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但块茎突起繁植或**植物不在此限。 (4)临时申请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只提交说明书及附图,一年内提交正式专利申请,享有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5)重新领证(Reissue Patents):自**次公告之日起2年内在不**出原申请案范围内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或公告后于**的有效期间,更正错误而重新公告。 二.美国专利申请案所*之文件(一)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二)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三)主张**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地区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闽台)一年之内向美国**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四)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地区已****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三.美国**审查期限(1)一般而言,美国**一申请案在**申请日后,大约一年至一年半内会有审查结果。 (2)若在修改图式或说明书等时加入新内容(new matter),审查委员不接受则可提出部份连续案(CIP)申请,惟应在原案未放弃前提出,其与原案相同内容之部份,申请日与原案同。 四.美国**保护期限(1)发明**案自申请日起算20 年为止。 (2)外观设计**案自公告之日起14年为止。 五.**维持年费(1)发明**案于公告日起*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分别**缴纳**、二及三次**继续年费,否则该**权将失效。 (2)外观设计**案则不须缴纳年费。 申请类型 : 专利申请 ; **版权申请人类型 : 个人,公司 ; **版权类型 : ** ; **版权申请地区 : 国外**版权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 : **版权申请 ; 业务类型 : 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