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的"CE"标志的获取 任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若其想获得其产品的欧洲上市,只要其按照其生产的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CE指令进行认证准备,获得CE认证证书时就是其“CE”标志的获取和正式使用之时。实际上也就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但**由第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方可。 合格评定可由8种基本方法相应组合进行,即生产内部控制、EEC型式检验、符合型式要求、生产质量**、产品质量**、产品验证、单件验证及正式质量**。每个新方法指令中都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范围和内容。通常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发挥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生产阶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设计和生产两个阶段,其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其产品合格。产品符合协调标准或经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即可加贴"CE"标志。 合格评定活动是由指令机构完成,其首要任务就是依据指令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合格评定,以**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相关指令中的相关程序。 产品分类 截止2000年1月,欧盟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 Directive Title(名称) CE Ref.(主要指令编号) Entry Into Force(开始日和强制日)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AIMD)(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 90/385/EEC 1.1.1993~1.1.1995 Medical Device (MDD)(医疗器械指令) 93/42/EEC 1.1.1995~15.6.1998/4/3 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 (IVDD)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 98/79/EC 7.6.2000~12.7.2003 当一个医疗器械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医用节能灯仅做*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电磁兼容指令和普通医疗器械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