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沟的深度应符合规定,沟底应平整无碎石;石质、半石质沟底应铺10厘米厚的细土或沙土; 2)机械牵引时,应采用地滑轮; 3)人工抬放时,光缆不应出现小于规定曲率半径的弯曲以及拖地、牵引过紧等现象; 4)光缆**平放于沟底,不得腾空和拱起; 5)光缆敷设在坡度大于20°,坡长大于30米的斜坡上时,宜采用“S”形敷设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6)布放过程中或布放后,应及时检查光缆外皮,如有破损应立即修复;直埋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光缆线路穿越铁道以及不开挖路面的公路时,采取**管方式。**管应保持平直,钢管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破土的位置可以采取埋管保护,**管或埋保护管时管口应做堵塞。 2)光缆线路穿越机耕路、农村大道以及市区、居民区或易动土地段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保护方法施工。在光缆上方铺红砖时,应先覆盖20厘米厚碎土再竖铺红砖,同沟敷设两条光缆应横铺红砖。 3)光缆线路穿越有疏竣和挖泥取肥的沟、渠、塘时,在光缆上方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袋保护。 4)光缆穿越0.8米以上(含0.8米在内)的沟坎、梯田时应作护坡,护坡方式按设计要求。穿越0.8米以下的沟坎时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均不做护坡,但**分层夯实恢复原状。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它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200米,郊区和长途每隔250米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2)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位的接头点均应设置监测标石。 3)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4)标石埋深60厘米出土40厘米,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水底光缆敷设方式应根据河床土质、河宽、水深、流速以及现场条件,可采用水下冲挖机、人工冲挖或冲水泵冲槽以及抛锚慢放、拖轮快放、人工布放等不同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4.2水底光缆的埋深,应根据河流的水深、通航、河床土质等具体情况,按设计文件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深不足8米(指枯水季节)的区段: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埋深应不小于1.5米;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埋深应不小于1.2米;石质、半石质河床,埋深应不小于0.5米; 2)水深**过8米的区段:一般可将光缆直接放在河底不加掩埋,特殊地段按设计文件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