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越秀番禺黄埔区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越秀番禺黄埔区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律师

  • 2016-10-31 17:46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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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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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合同律师咨询:(张静),居间人居间费用的支付与承担
    答: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依据《合同法》*427条的规定,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良好状王合同纠纷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合同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综合合同法律服务。
    合同律师律师团队电话:(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站C出口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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