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律师咨询:(张静),居间人居间费用的支付与承担 答: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依据《合同法》*427条的规定,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良好状王合同纠纷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合同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综合合同法律服务。 合同律师律师团队电话:(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站C出口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