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广州天河区劳动争议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纠纷律师

    供应广州天河区劳动争议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纠纷律师

  • 2012-12-25 12:29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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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强 **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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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良好状王律师团队手机: Q (邹律师) (丁助理)q固话:020—87305695
    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层1602房(公交站:广东工大站;地铁站5号线:区庄站c出口)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应该自已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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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经营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强律师 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非法律硕士),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师、会计师资格资质,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在法律实务方面有自己*到见解与不俗成绩,且以诚信、以客户利益为先的精神见闻于业界,是一位**的好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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