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四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我国可以成为商标**权的权利主体。鉴于商标**权是法定民事权利的一种,就同样存在着由于权利人死亡而发生权利继承的情况。对此,《*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作了一般规定:“注册商标**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权移转手续。” 根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及移转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受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应提交人民*的判决文书。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权的继承问题因这一法律规定而明确,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在法定期限内应由合法权利人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权将因此移转给新的商标**权人,新的商标**权人即继承了商标注册人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权。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商标**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商标**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权。 本公司奉行“诚信务实、团结敬业、客户**、精益求精”的办公司宗旨,用我们丰富的工作经验,谱写高水平、高质量的商标、**代理篇章,以热情细致的服务、合理的收费赢得委托当事人的信赖.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您无形资产,创造您无限财富!我们将为您搭起通向理想和成功的桥梁! ┏┯┓┏┯┓┏┯┓┏┯┓ ┏┯┓┏┯┓┏┯┓┏┯┓ ┠诚┨┠信┨┠务┨┠实┨ ┠团┨┠结┨┠敬┨┠业┨ *┷**┷**┷**┷* *┷**┷**┷**┷* ┏┯┓┏┯┓┏┯┓┏┯┓ ┏┯┓┏┯┓┏┯┓┏┯┓ ┠客┨┠户┨┠*┨┠一┨ ┠精┨┠益┨┠求┨┠精┨ *┷**┷**┷**┷* *┷**┷**┷**┷* 我们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洽谈! 佛山手机: 联系人:蔡小姐 工作Q 诚信 务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