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律师提醒你房产交易或抵押时注意“房地一体”原则

    广州律师提醒你房产交易或抵押时注意“房地一体”原则

  • 2013-03-08 15:45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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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盛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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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在城市房屋中,将城市房屋所有权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一般称为“房地一体”原则。房地一体原则,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主体,在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因此,房地一体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原则或“地随房走”原则,起源于房产与地产的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房地一体原则应属于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实践中类似“卖房子租地”、“只卖房子不卖地”等协议,应认定其违法了《物权法》房地一体原则,根据《合同法》*52条*(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此类处置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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