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补充规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六、**刑事辩护律师、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地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解释] 较高人民*院《关于人民*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397条)(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地区机关工作人员追赶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地区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原文地址/html/newsinfor315.shtm?cid=315 刑事大律/html/newsinfor316.shtm?cid=316 抢劫案件辩护律/html/newsinfor322.shtm?cid=322 非法经营罪辩护律/html/newsinfor326.shtm?cid=326
南京辩护律师事务所njbhlsw 。江苏刑事辩护网,由*刑事辩护律师丁建龙创办,丁建龙 律师,*全国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学会刑法 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员、江苏杰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授予良好刑事辩护律师。 丁律师自1995年至2002年曾在*院从事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各类刑事案件的 公诉工作,先后任代理*员、*员。2002年起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现任江苏杰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分管刑事辩护。丁律师认为,刑事辩护工作应当做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并重。在辩护 中应当着重从刑事程序法对证据要求的角度出发,运用证据法理论和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严谨的论证所指 控及认定的事实是否有证据的支持以及其所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能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办理刑 事案件,应当善于从证据中寻找突破口,从对刑事证据体系的要求出发,组织庭审的攻防并提交有质量和份 量的辩护意见。丁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为近三百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其*量案 件经丁律师的成功辩护被分别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处无罪、死刑改判、重罪改轻罪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