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亚太证书Form M,亚太原产地证明Form M,亚太贸易协定证书
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M办理方法及填制说明: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亚太证书)共有十二栏,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例如:证书号B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45票亚太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原产地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SHENZHEN XIANGBO TRADE CO.,LTD.SHENZHEN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注册备案的一致。此栏切勿有中国香港、闽台等中间商出现。
*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地区
例如:DCC CORPORATIN
12345BL 3LT, 693-2, GOJAN-DONG
NAMDONG-KU, INCHEON, KOREA
注意:一般应填《亚太协定》成员国较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中国香港、闽台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三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有关内容:
1.如属“后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ISSUED RETROSPECTIVELY”;
2. 如属签发“复本”(重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并加打“DUPLICATE”。
*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
例如:BY SEA FROM NINGBO TO BUSAN
注意: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BY SEA FROM NINGBO TO BUSAN VIA HONGKONG。运输方式有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等。
*五栏:税则号
例如:3204
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
*六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例如: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唛头不得出现 "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 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则可在该栏填上 "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三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参照亚太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右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亚太证书大小一致。
3.此栏内容及格式**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相一致。
*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
例如:FOUR (4)DRUMS OF ACID GREEN DYESTUFFS
*** *** ***
注意: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商品名称应填写具体,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例如:FOUR (4)DRUMS OF ACID GREEN DYESTUFFS
*** ***
REMARKS:
L/C:2846905067640
*八栏:原产**准
此栏用字较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较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现将一般情况说明如下:
1.*原产的,填写“A”;
2.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填写如下:
a. 在一出口成员国境内较终制得或加工的产品,如果其使用的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材料、零件或制品的总**不**过该产品FOB价的55%,则填写字母 “B”并注明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制品的总**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b. 符合原产地累积标准的,如果较终产品中成员国成分合计不**其FOB价的60%,则填写字母“C”并注明原产于成员国**内的累计含量的总**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c. 较不发达成员国原产的产品在适用条件a时百分比不能**过65%,适用条件b时百分比不能**50%。符合该特定原产**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
亚太证书-*九栏:毛重及其他数量
例如:1200KGS
注意: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 如"只","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也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例如:SDAKF0522 DEC 22,2006
注意:发票内容**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06"不能为"06"。发票号太长需换行打印,应使用折行符“—”。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证书上已印制)。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写正确, 进口国**是亚太协定成员国,一般与较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注册的中英文合璧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例如:NINGBO,CHINA DEC 22,2006。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如迟于提单日期,则要申请后发证书。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重发证申报日期应为当前日期。
*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