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 华证联供 建设公共场所预评价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场所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制度,上海市**所沪卫监督(2005)*49号文件精神规定:“对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和有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影响的场所,特别是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场所,应在选址和设计阶段进行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服务对象:宾馆、旅店、沐浴、游泳场所、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等。 【法律法规】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人民共和国**令【2004】*17号 《*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人民共和国**令【2009】*59号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人民共和国**令[2011]*52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1987年4月1日**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80号 《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53号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沪卫监督【2009】27号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令【2011】*70号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令【1995】*12号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标准】 GB/T 1722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DB 31-359《足浴服务卫生要求》 DB 31/40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注:以上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 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 同时废止。) 卫监督发【2007】*221号《住宿业卫生规范》 卫监督发【2007】*221号《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卫监督发【2007】*221号《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上海华证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8626583 网址:
上海华证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是一家以开展卫生检测技术、卫生咨询服务、卫生学评价以及环境、医疗设备及纺织品检测为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注册资金550万元。公司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139号二层。 公司原主营业务为生物*柜检测,客户多为医院及疾控,占上海市场生物*柜检测量的90%以上。为较好地服务客户和提高竞争力,在2012年增加了洁净工作台、排风柜、洁净室、生物*实验室、洁净厂房等领域的检测项目,并**CMA计量认证。并于2012年6月开始筹备开展职业卫生、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等领域的工作。于2013年7月成功扩项,现有包括民用建筑、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医院洁净手术部、室内环境、 消毒效果、废水、工作场所、一次性用品生产环境、幼托机构等共21个大类358个检测参数,2014年8月公司又成功的通过了纺织品项目的CNAS和CMA的考核,并且顺利**CNAS和CMA资质证书。 公司拥有较高素质的技术及管理团队,现有人员40多名,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质量管理部2名,评价部2名,行政人事部3名,市场部9名,分析部包含现场检测室8名,检验室(理化、微生物)检验人员9名,其他人员若干;公司具有**技术职称人员3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名。公司各职能部门**人都是具有多年经验的**人才。 公司内设有质量管理部、行政人事部、市场部、评价部、分析部、报告编制部。分析部具体下设现场检测室、理化检验室(包含仪器分析)、微生物检验室。 公司现主要有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计、离子酸度计、**净化工作台、等离子**光谱仪、荧光显微镜、臭氧分析仪及激光粉尘仪等检测仪器设备100多台(套),目前已具备对职业卫生、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地下车库、室内空气质量、纺织品等领域的参数项目的检测能力及卫生学评价等服务。 公司建立了与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相适用的必要的组织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物质资源。 公司现拥有与各类检测项目及卫生学评价等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和对外通信联络场所。现有**面积达920㎡的工作场所,其中检测用面积为660㎡,温、湿度控制的实验室面积为400㎡,办公场地面积为260㎡。同时具有满足来样检验及现场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装备,能满足不同的采样要求。 公司于2013年7月**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复证),保留原有项目的同时增加职业卫生、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等领域参数并正常开展相关检测技术服务。在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加大市场推广、努力提升公司**度的基础上,公司一直开展扩项申请和地区实验室认可资质申请。 目前我公司已通过上海市卫生计划生育**,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考核通过的项目为:(一)、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三)、公共场所日常检测;(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检测;(五)、公共场所涉及生活饮用水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