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7)*十八条 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十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二十条 同一建筑物由2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实施统一管理,并明确各方消防*责任。*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的消防*负责。*二十二条 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人提供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职责。*二十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标准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要求及安装距离等知识(2)(5)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6)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7)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过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过25m。(8)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较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在建筑物的较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箱;②室内消**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过18m3,仍可采用18m3;③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④发生火灾后由消**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箱。 渝中区消防设备修造厂/渝北区重庆*价格/渝中区重庆*价格高低由重庆市渝中区消防设备修造厂(* )提供。
重庆市渝中区消防设备修造厂成立于1985年,是重庆市较早从事消防器材销售、灭火器维修的厂商之一。我们所销售的产品均来自正规厂家,各类证书和检测报告齐全,灭火器维修按照标准化流程作业,可为各类型*进行维修充装服务。多年以来,我厂秉持“**·品质·服务”的工作理念,努力为客户解决好消防方面的各种需求。 成立至今,现已为市内多家党政机关、工矿院校、物业公司等提供**的消防产品和**的维修服务,今后我们同样将以诚信的态度,完备的服务期待与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