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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揽货运进出口业务多年,有感于货物运输保险之重要性,兹就保险相关资料,陈述如下,期能让客户更加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性。
一、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
一般而言,货物运输保险单均以「仓库到仓库」,即(WAREHOUSE TO WAREHOUSE)方式承保,也就是说保险自货物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 (卖方工厂),开始运送时生效,以迄运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受货人 (买方工厂) / 其它较终仓库 / 储存处所时为止。( 说明如图2-1 )
卖方工厂
柜场/保税仓
装货港
图2 - 1
卸 货 港
柜场/保税仓
买方较终仓库
二、保单效力终止的情况
(1) 货物送达保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受货人或其它较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时。
(2) 货物送达保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或中途地点,任何其它仓库或储存处所,为被保险人用作正常运输过程外之储存或分配、分送。
(3) 货物在较终卸货港完成卸载后起算届满60天。
※※以上三种情形,任何一种先发生,则保单效力,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