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材料1.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明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3. 新开户银行4. 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5. 业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6. 运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7. 所有接入设备的购置和使用凭证### 注意事项- **申请主体要求**:必须是具有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且不能是外商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人员资质要求**:申请表格中应附上与广播影视相关的证书复印件,人员的资质证书应为承认的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与广播影视相关的学历证、学位证或者是与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业务相关的职称证书等。- **材料填写与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需填写完整、真实、准确,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且按要求签字、盖章,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不可空白,无相关情况需标注原因。- **外资相关规定**:申请理由栏需注明“本公司没有外资参股,并承诺今后也不接受形式的外资参股”字样,若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还需追溯其股权结构,确保无外资成分(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法定代表人记录**:在申请之日**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办理流程1. **收件**:申请人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会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判断的会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告知补正要求;若不能当场审查,会出具收件通知书,限期内审查后再告知补正要求。2. **受理**:对于材料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会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3. **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申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如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人员、场地、章程等,提出初步意见。4.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复核初步意见。若申请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若不符合,则不准予行政许可。5. **制证**: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书可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申请人。### 申请材料1. **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领许可证的理由及具备的相关条件,介绍申请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业务计划。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意见函应作为附件,说明申请机构与主管单位的隶属关系等内容,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复印件页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复印在A4纸上。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网站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并打印,也可在行政大厅现场领取并填写。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申请机构公章。4.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5. **办公场地证明**:如不动产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6. **企事业单位执照**: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书,需先准备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然后按流程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办理过程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需确保申请条件和材料符合规定。以下是详细介绍:###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填写完整、真实、准确,复印件清晰且与原件一致。- **提交申请**: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也可根据当地规定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 **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内。- **决定审批结果**:审核通过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未通过的,文化和旅游局会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可根据情况说明是否允许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领取证书**: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按规定前往*地点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或根据要求选择证书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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