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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在线咨询

  • 2025-07-13 06:5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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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是指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离婚律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经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义务的;10、一方与他人通、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13、因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律师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起诉,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离婚律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离婚律师,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8条*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同样也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务所在处理房地产法律纠纷业务上,我们充分发挥团队的优势,集思广义,精益求精,保证客户的合法利益。

    在民事商事仲裁诉讼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过多起劳动仲裁、民间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如有法律服务咨询需要,欢迎找胜煜达主任杨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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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商事仲裁诉讼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过多起劳动仲裁、民间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如有法律服务咨询需要,欢迎找胜煜达主任杨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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