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质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公司具备完善高效的服务团队和管理体系,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
1.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持续使用假设又被分为现状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假设。
2.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再生、可复制的资产。如果被评估资产不具有再生性或可复制性,采用成本法从重建的角度计算成本则不具有理论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另外,如果资产,其**也可能无法通过简单的重置成本来反映,比如包含了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的历史性不动产。
3.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同时,现时资产与历史资产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
运用成本法评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形成资产**的耗费是必需的。耗费是形成资产**的基础,但耗费包括有效耗费和无效耗费。釆用成本法评估资产,先要确定这些耗费是必需的,而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而不应是某项资产的个别成本耗费。
二是成本法的运用,还需注意佳使用和快速情形。佳使用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资产的**大化时该资产的用途。如果一项资产在法律允许、经济可行、技术可实现的条件下,有多种使用方式的选择,通常要求釆用能使其**大化的用途。快速假设通常被用于由法院或者债权人等强制要求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资产的时间有限,因此,与正常的市场状况相比,快速前提下的资产**通常较低。在实务中,对该前提下的资产进行评估通常会将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乘以折扣比重,得到被评估资产的**。
机器设备中的市场法应用
(一)基本概念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的影响做出调整。
使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有:符合公开市场条件;市场有效;评估对象与市场参照物是相似或可比的。
1.公开市场
(1)买卖双方都是出于各自的动机,是充分自愿的,无强迫;
(2)双方都已对标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按照他们的佳利益决策行事;
(3)在这个开放的市场中,允许一段合理的时间用于披露信息;
(4)价格表示设备交易的正常价格,按正常的方式结算,不受特殊的付款方式或销售优惠的影响。
2.市场有效
市场有效的前提是:
(1)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2)评估参照物在市场上的交易是活跃的。
对单台设备评估,二手设备市场是机器设备评估的重要参照物市场,但是并不能保证这个市场对所有的资产都是可靠的。如果能够确定市场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可信,并且该类资产的交易活跃,那么使用市场比较法将是为可靠的。例如汽车、普通机械加工设备、建筑机械、工程机械等,它们均存在一个发育完善的市场,是采用此法的佳例子。“活跃的市场”和“可确认的信息”是两个重要的概念。活跃市场是指:类似的资产交易在市场上频繁发生,而不能是有价无市的市场;不被部分垄断销售商或购买者控制,资产可
以在完全自由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没有恶意地市场、操纵市场,制造虚假市场现象。市场法对于市场上的产品不适用。另外,虽然不是产品但是市场不活跃也不适用市场法。一个不活跃的市场,或可比资产的销售数量有限,都表明需求不足。
3.评估对象与市场参照物是相似或可比的
相似是指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在物理特征、交易特征、市场特征等方面是相似的,如果参照物的特征差异较大可能会增大评估误差;可比是指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有共同的特征可以比较,对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的比较是通过比较因素来进行的。
森林资源的概念和特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森林生态等。
森林资源资产,主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经济资产,包括林木资产、林地资产、林区**动物资产、植物资产等。不是所有森林资源都能成为森林资源资产,资产必须是由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没有经济利用**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的森林资源不能成为资产,如没有依法认定的森林资源、完全没有经济利用**的森林资源、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计量的森林资源。
(2)森林资源具有的多种功能决定了森林资源资产**的多重性能。森林资源资产,除了为社会提供木材、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经济产品,还具有景观游憩、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的生态服务**可以进入市场,成为经济资产,如林业碳汇资产。
(二)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除具备其他资产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经营永续性。森林资源资产属于可再生资源性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森林资源资产的消耗可以得到补偿,不存在折旧问题,可长期实现。评估师、估价师
(2)再生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可再生性资源资产,其具有生长期长的特点,投入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一般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等林木成熟并进行采伐时,才能收回投资。
(3)分布辽阔性。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分布为广泛。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同,山地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平地的不同。不同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有着不同的经营属性,不能对其采取同一经营模式。分布的密集程度也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资产的**与。
(4)功能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重效益,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需要关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森林资源资产经济**实现的限制性影响。反之,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资源资产的部分生态**却需要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其经济**。
(5)管理复杂性。森林资源资产存在于广阔的林地上,既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大多地处偏远,使其管理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自然或人为的灾害很难控制,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
果树、果园评估注意事项
果树**评估主要根据果树品种,树龄,长势等。果树根据树龄不同可分为幼树期,初果期,盛果期,衰老期。每一期的分类方法是不同的,产前期一般采用市场法,通过调查市场上相同或类似的交易对象,然后通过调整系数来确定。初果期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按现时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果树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果树资产的评估值。盛果期一般采用预期收益法(即收益净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的果树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预期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投资系数)折算成为现值,并累计求和得出被评估果树资产评估**的一种评估方法。衰老期一般产量明显下降,一年不如一年,一般须及时采伐较新,这个阶段可用剩余**法进行评估,即评估果树的残值。
公司多年深耕于企业征地拆迁、环保关停、侵权损失等评估领域,先后服务于国内众多企业客户,服务范围涵盖全国二十多个省份,积累了扎实的执业技能和丰富的评估经验,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企业和自然人客户维护自身利益,获取合法权益,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