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是为满足特定经济行为的需要而进行的。资产评估特定目的贯穿着资产评估的全过程,影响着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界定、**类型的选择等等,是评估人员进行具体资产评估时必须先明确的基本事项。因此,评估目的总是依托于具体的经济行为。在资产评估实践中,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质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公司具备完善高效的服务团队和管理体系,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了涉及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我国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依法实施审批,其批准单位分别为和各级**、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等。相应的经济行为文件是这些机构和单位按照权限签发的批复文件。执行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以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作为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定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根据委托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或特定**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由上述定义可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意见的一种专业服务。根据编制报告的需求不同,评估对象也不同,但是这些评估对象通常来看是构成财务报告信息所需要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如资产减值测试的评估对象可能是具体的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投资性房地产公允**评估对象是在投资性房地目核算的房地产资产。金融工具公允**评估涉及的评估对象包括基础金融工具,如、债券等基础资产;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如互换、掉期等衍生品。非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要对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进行公允**评估,这时的评估对象是被购买方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负债,以及可以量化的表外无形资产和或有负债。
机器设备的清查核实方法
1.清查核实的方法
清查核实一般可以采用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
机器设备评估,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评估实践中,对于数量较多的机器设备,当评估人员认为通过对样本的调查,可以推断整体设备的状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采用抽样调查,需要根据具体观察到的评估对象状况,对所抽取样本以外的机器设备进行一定的假设和推断。评估人员应当了解采用抽样调查方式的局限性,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应当对抽样风险进行测算,同时,也要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恰当的披露。
此外,如果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
2.清查核实的手段和信息渠道
(1)清查核实的手段。对机器设备的清查核实,通常采用现场观察,也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手段实时观察;如需要,可以借鉴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档案资料,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或鉴定意见,对设备进行清查核实。
评估人员采用现场勘察和远程视频,了解机器设备的外观、运行环境和运行状态,很少使用专业的测试仪器,有时会使用一些简单的仪器对机器设备进行简单的测试。当评估人员认为使用上述手段不能确定设备技术状态时,可以考虑进行的技术鉴定,但是该工作已**出评估人员的职业和能力范畴,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专业的技术鉴定。有些设备的检测和鉴定需要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资格,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此条件,若必须进行某些特殊鉴定,则要聘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对于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车辆等均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定期检测或年检报告。评估人员应当收集上述设备近期有效的检测报告书用以判断设备的状态。
在机器设备清查核实中,评估人员可以利用*及其工作成果,如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也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保证书或承诺函等。
(2)清查核实的信息渠道。机器设备清查核实时,设备的出厂铭牌、设备卡片、台账,工厂及设备的原始设计及技术文件,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合同,设备的财务及预决算资料,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等等,都是清查核实获取信息的渠道。
设备的出厂铭牌、设备卡片、台账等通常记录了设备的基础信息,如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主要的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名称、联系方式等。
工厂及设备的原始设计及技术文件通常包括主要及设备的构成、设备的技术性能、设计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工艺流程、运行班次、管道及附属设施、基础等隐蔽工程等资料。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持续使用假设又被分为现状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假设。
2.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再生、可复制的资产。如果被评估资产不具有再生性或可复制性,采用成本法从重建的角度计算成本则不具有理论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另外,如果资产,其**也可能无法通过简单的重置成本来反映,比如包含了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的历史性不动产。
3.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同时,现时资产与历史资产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
运用成本法评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形成资产**的耗费是必需的。耗费是形成资产**的基础,但耗费包括有效耗费和无效耗费。釆用成本法评估资产,先要确定这些耗费是必需的,而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而不应是某项资产的个别成本耗费。
二是成本法的运用,还需注意佳使用和快速情形。佳使用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资产的**大化时该资产的用途。如果一项资产在法律允许、经济可行、技术可实现的条件下,有多种使用方式的选择,通常要求釆用能使其**大化的用途。快速假设通常被用于由法院或者债权人等强制要求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资产的时间有限,因此,与正常的市场状况相比,快速前提下的资产**通常较低。在实务中,对该前提下的资产进行评估通常会将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乘以折扣比重,得到被评估资产的**。
本公司有着多年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的评估团队,如您遇到如需相关资产评估,欢迎您来电咨询,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全程为您提供专业化的,标准化的评估服务,为您提供快捷、有效地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