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会坐牢吗 经济纠纷的特点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的特点
1、纠纷主体的特定化;
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3、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
4、解决方式多样化。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是在所难免的,而具体该如何处理这些经济纠纷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经济纠纷准备的材料
原告在起诉审经济纠纷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据:
(一)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明(营业执照原件,如是复制件,须与原件核对并加后,将原件退还),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明,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三)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四)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等凭证。
(五)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六)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
(七)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计算办法及有关。
(八)起诉前自行协商或通过有关部门处理的有关凭证。
(九)其他与诉讼有关的依据。
经济诉讼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
4、辩论原则 ;
5、支持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7、监督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经济纠纷会坐牢吗的知识,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大致的了解到了经济纠纷的处理原则以及经济纠纷如果是单纯的民事案件不会坐牢,触犯刑坐牢。因为我们生活中发生经济纠纷的案件有很多,经济纠纷的几率也比较大,我们要详细的去了解此方面的法律知识,让自己较好的去解决此类问题。
经济纠纷打官司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 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的材料。如居民、本、、港澳同胞、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等材料的复印件。 2、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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