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质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公司具备完善高效的服务团队和管理体系,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基本概念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长性,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予以消耗,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服务能力或经济利益。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特点
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相比较,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大特点在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具有能够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反复使用,从而不断地产出农产品或者长期役用,产出农产品之后,该资产仍然保留,并可以在未来期间继续产出农产品。因此,通常认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固定资产的特征,例如果树每年产出水果、奶牛每年产奶等。
一般而言,生产性生物资产通常需要生长到一定阶段才开始具备生产的能力。根据其是否具备生产能力(或者是否到达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所谓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可以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进一步划分,划分为未成熟和成熟两类:前者指尚未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还不能够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例如尚未开始挂果的果树、尚未开始产奶的奶牛等;后者则指已经到达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的一致性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既是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令*12号)*十二条规定,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十五条规定,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十五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企业**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这要求资产评估师要反映企业出具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内容。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一致性,一般不应由资产评估师来确认,而是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根据其经批准拟实施的经济行为确认并提供给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一般应要求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在申报表或申报材料上以签名盖章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确认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清查核实的内容有实物状态、权利状态、区位和交易状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四个方面。
1.实物状态
土地使用权清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对象名称;土地坐落、四至、面积、用途、形状;土地所在地的地形、地势、地质、土壤;土地的开发程度、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土地周围环境、景观、距离;临街状况。
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物现场清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规模、外观、建筑结构、建筑年代、楼层、层高(净高)、新旧程度(楼龄)、平面布置、朝向;防水、保温、隔热、隔音、采光、通风、日照:评估对象内外部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利用现状、维护保养、物业管理。
2.权利状态
(1)不动产权证类型。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存在有效的权证类型,如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房屋权证、房地产权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查验。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权利人可以查询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和原始资料在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仅可以查询登记簿。单位查询的,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查询;不动产权利人查询的,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有效件申请查询;其他利害相关人查询的,持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查询。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通过电子化查询。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得的电子化查询结果,可以现场打印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出具的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章。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开通互联网、自助查询终端或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查询方式的,可以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并打印电子化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带有登记机构电子签章和查询日期)。
投资性房地产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评估的概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与企业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是不同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单计量和出售。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能够持续可靠**的时候,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计量的房地产应满足两个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做出合理的估计。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评估,是指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要求,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在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评估时,应当充分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核算和披露要求。
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征地拆迁、企业环保关停有关评估领域执业多年,年经手案件上百起,实战经验丰富,可为您提供*一对一的评估方案,为您后续维护利益保驾**,欢迎免费来电咨询,7*24随时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