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收款的评估程序及清查核实方法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质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公司具备完善高效的服务团队和管理体系,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
(一)长期应收款的评估程序
(1)核对账证、账表。获取长期应收款评估申报表,并与明细账、总账、资产负债表进行核对;了解长期应收款项用途,收集大额长期应收款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抽查相关会计凭证;对大额、重点长期应收款项实施函证。
(2)对长期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对长期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分析,判断其可回收性,了解有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收款或延期收款现象,确认是否存在减值情况,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3)估算可收回金额。对于已经确认发生了坏账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长期应收款,扣减坏账损失或者减值准备按照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二)长期应收款的清查核实方法
(1)收集长期应收款的合同、协议。了解分析长期应收款的款项用途,收集与长期应收款相关的合同、协议,并查看长期应收款是否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期收款,核实长期应收款的真实性。
(2)函证。对大额、有疑问的长期应收款项进行函证,了解长期应收款的存在性及可回收性。
(3)抽查。抽查相关会计凭证,核实长期应收款发生的真实性。
(4)访谈。与相关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就长期应收款情况进行访谈并做好访谈记录。
(5)调查。对付款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并判断其是否有偿还能力。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不同情形下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具体区分为企业**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等不同的情形。
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项目,除按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规定的描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内容,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情况进行描述,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资产类型、规格型号、结构、数量、购置(生产)年代、生产(工艺)流程、地理位置、使用状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所属行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经营范围、财务和经营状况等,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权利受限状况。
对企业**评估项目,在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时,应当考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对审计的要求、引用其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结论的情况等。
收益法是依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经折现或本金化处理来估测资产**的,涉及三个基本要素:(1)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2)折现率或资本化率;(3)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应用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被预测并可以用来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被预测并可以用来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被预测。
上述前提条件表明,先,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必须能被较为合理地估测。这就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同时,影响资产预期收益的主要因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也应比较明确,评估人员可以据此分析和测算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其次,被评估资产所具有的行业风险、地区风险及企业风险是可以比较和测算的,这是测算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基本参数之一。评估对象所处的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和企业差别都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资产拥有者的获利风险上。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大的投资,要求的回报率就高;投资风险小,其回报率也可以相应降低。后,评估对象获利期限的长短,即评估对象的寿命,也是影响其**和评估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森林资源的概念和特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森林生态等。
森林资源资产,主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经济资产,包括林木资产、林地资产、林区**动物资产、植物资产等。不是所有森林资源都能成为森林资源资产,资产必须是由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没有经济利用**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的森林资源不能成为资产,如没有依法认定的森林资源、完全没有经济利用**的森林资源、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计量的森林资源。
(2)森林资源具有的多种功能决定了森林资源资产**的多重性能。森林资源资产,除了为社会提供木材、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经济产品,还具有景观游憩、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的生态服务**可以进入市场,成为经济资产,如林业碳汇资产。
(二)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除具备其他资产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经营永续性。森林资源资产属于可再生资源性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森林资源资产的消耗可以得到补偿,不存在折旧问题,可长期实现。评估师、估价师
(2)再生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可再生性资源资产,其具有生长期长的特点,投入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一般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等林木成熟并进行采伐时,才能收回投资。
(3)分布辽阔性。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分布为广泛。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同,山地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平地的不同。不同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有着不同的经营属性,不能对其采取同一经营模式。分布的密集程度也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资产的**与。
(4)功能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重效益,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需要关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森林资源资产经济**实现的限制性影响。反之,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资源资产的部分生态**却需要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其经济**。
(5)管理复杂性。森林资源资产存在于广阔的林地上,既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大多地处偏远,使其管理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自然或人为的灾害很难控制,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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