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律师(收费优惠)
海珠区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律师 能直接起诉宅基地确权吗
广州签订宅基地房赠与合同后,买家能直接起诉确权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基于合同关系,仅能起诉过户,不能直接起诉确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就驳回了受赠人要求确权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买家是否有权诉请确认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李买家基于其与廖卖家签订赠与合同及该合同实际履行的事实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直接取得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对此,本院认为,依据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988年12月29日修订后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199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更换土地证书。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案中,涉案房屋为宅基地上房屋,在李买家与廖卖家办理涉案房屋的赠与公证手续之前,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已登记在廖卖家名下,李买家对此并不持有异议,李买家仅是认为基于廖卖家的赠与行为,原归廖卖家所有的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应转归李买家所有,但李买家与廖卖家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即使该合同关系有效,李买家基于该合同关系也仅能向合同相对方即廖卖家请求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并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李买家基于赠与合同关系对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直接主张确权不符合前述法律法规规定。据此,判决驳回李买家要求确权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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