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婚前财产约定纠纷律师 离婚分割咨询 广州一方婚前财产书面约定共有,离婚时如何分割? 张静律师解答:按书面约定的共有财产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女方婚前房产,婚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为共有,离婚时女方反悔拒绝分一半给男方。一审法院认为,女方有权撤销赠与。二审法院认为,间基于身份关系签订的协议不等同于普通的单方赠与,不能撤销,改判应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该房产为李女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共同所有,应视为李女对其个人财产于婚后的赠与承诺。但上述房产份额并未登记过户给刘男。现李女主张上述房产为李女个人所有并且不同意刘男的分割主张,应视为行使权利转移前赠与的撤销权。然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占结婚时房产价值的比例,则为共同财产权益部分比例,按资产目前现价值计算相应财产权益现值。经计算为30万元/119.2万元×459.67万元=115.69万元。该部分财产作为财产进行分割,由刘男分得一半,即578450元。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产的问题。该房产虽为李女婚前购买,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刘男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为共同共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李女、刘男已通过书面形式,对涉案房产的性质进行约定,双方均应受该协议约束。此外,涉案房产的部分系由双方共同偿还,刘男对于涉案房产并非没有贡献。原判将间基于身份关系的双方协议等同于普通的单方赠与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综合考虑房屋购买时间、购买价格、双方结婚时间、共同还贷数额、房屋价值等因素,可由李女分得60%,刘男分得40%。
广州房产赠与合同撤销诉讼律师 离婚撤销份额赠与咨询 广州婚前房产婚后约定共有,未过户离婚能反悔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赠与在未过户之前都可以撤销。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赠与方可以撤销房产份额的赠与。 判决书节选: 该房产为李女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共同所有,应视为李女对其个人财产于婚后的赠与承诺。但上述房产份额并未登记过户给刘男。现李女主张上述房产为李女个人所有并且不同意刘男的分割主张,应视为行使权利转移前赠与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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