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熟悉本地专家,可快速初稿。一对一服务。生产建设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均可承接,欢迎来电技术交流。
所有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都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编报。在“五通一平”之前依据经批准的规划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期建设的园区可分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扩建的园区,就扩建的部分依据批准的修编规划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一)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
(三)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线路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30%以上的;
(四)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
(五)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者丧失的。
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水土保持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组织,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53号令要求落实到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要按照53号令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相关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按职责组织开展监管履职督查,指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好53号令。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的;
(二)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弃渣场位置不明确、选址不合理的;
(三)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的;
(五)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
(六)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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