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申报条件
(1)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企业。
(2)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20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1500万元。
(3)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4%,或不少于300万元
(4)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100万元
(5)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人数不**10人
(6)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或登记软件著作权3件或授权发明1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项
(7)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8)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工程中心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见附件)等规定,主要依托市内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和等事业单位组建。
二、认定条件
企业类工程中心上一年度销售额不**2000万元(其中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不**1500万元);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须为该单位主营业务方向,每家企业限建有一个工程中心。
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和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且申请的市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须为该机构重点支持建设的技术领域(如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须提供材料),且同一技术领域宜集中资源建设一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
佛山市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支持范围及方式
新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一定科研经费补助。
广东省**产品认定
一、申报条件
(一)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立法人,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文件均可在广东省协会下载,均可申报。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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