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的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人未按期归还的。
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我国合同法*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保证人**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三十二条规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的;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谷泰所)于2016年7月由深圳龙华区几位老牌律师发起,经广东省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为*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谷泰”之名,取之于“五谷丰登,国泰民安”之蕴意。法者,国之重器,律师,法之辩士,复杂的社会圈,有律师为您保驾**,定能预险,化干戈为玉帛,为您带来安全、祥和、健康快乐,真正实现五谷丰收之喜悦,康宁之和谐。 谷泰律师所地处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紧邻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办公面积近1000平米,办公环境优雅,是一家专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及刑事、民事、经济、婚姻家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等法律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谷泰所现有执业二十多年老律师十多人,丰富经验,办案老道,也有正值执业律师黄金年龄的中青年律师,充沛精力,业务精湛,还有原**主要的经历,以及原公检法部门精英成员紧密凝聚的强大战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即时、全面、、的法律服务。 谷泰所部门设置有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投融资法律事务部、公律事务部、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劳动用工法律事务部、家事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行政部、财务部,内部分工明确,发挥各自特长,对每一个案件都施行会诊、集体把脉,为当事人力争利益大化是谷泰律师们的永恒追求。 谷泰所张银德律师,1997年**全国律师资格及全国公证员资格,1998年至今一直从事律师职业,曾兼任某大学的特邀讲师,法律研究生学历,民革**,多年荣获深圳市“律师”称号,2018年受聘为深圳龙华法院特邀监督员、特邀调解员,受聘担任湛江**仲裁会、湛江仲裁会粤事处、深汕仲裁会仲裁员。通过多年工作经验,张律师深深体会到,责任心与对细节的把握是作好律师的基本准则。张银德律师愿以法律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