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的过程中会产生报价数据,招投标方面的报价也不例外,甚至要较辅以严格的计算、较科学的测算方式方法。准确的投标报价不仅能在招投标活动的评审环节得到有效的投标分数,还能有效提高投标竞争力。
国有企业招标自行监督的问题
国有企业自行招标或委托内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较多,这些项目中很多由于项目性质原因,招标诸环节没有在地方**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进行,**部门的行政监督相对较弱,因此在开评标环节出现的问题较多。要不要加强开评标环节的监督,由谁来进行监督?各国有企业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
1.问题的产生
由于问题多,且开评标环节直接关系到招标的公平性和性。因此部分企业认为,有必要加强招标管理,进行监督。
但也有部分国有企业对这种监督的法律地位持有异议。因为《招标投标法》*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规定”,而国有企业自行实施的监督,不属于“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因此这种监督行为不具备法律地位。而且《招标投标法》*三十八条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国有企业自行监督违反上述规定。
2.目前自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从实施情况看,自行监督确实存在以下问题:①监督责任部门及人员差异大。有的企业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有的企业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的企业由内部招标代理机构自己负责监督等;②存在不规范的监督行为。如:部分监督人越权参与评审,并提出否决意见;部分监督人在监督中擅自终止评标;监督人不到场,不能进行开评标等。
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吗?
答:可以,但采购代理机构是以采购人名义签订的,同时必须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
问:采购人在追加采购时,可以追加采购合同外的产品吗?
答:不可以。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进行追加采购,只能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出上述范畴的,不得采用追加方式,应依法组织另外的采购活动。
减少代理机构和评委的接触
有的区域这种评标方法比较简单,连代理公司都不让进评标区域服务了,所以代理公司也见不到评委,相对而言的话,就较加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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