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要细
投标文件里面重要的一个点就是目录的编写,通常投标文件都的长,而评委是不可能把每一个字都仔细的阅读一遍的,所以他先是要仔细的看目录,对于目录我们要达到的效果就是评标通过目录就能看出你这个标书大致的内容。我们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公司的投标文件目录编排的过于简单,看不出太多东西。
一、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招标的问题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招标的问题在大型老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并困扰着这些国有企业的层和招标管理人员。
1.问题的产生
大型老国有企业往往包含大量控股子公司和多种经营的法人实体等关联单位,且与这些关联单位相互间长期存在投资、经营、服务等关联交易。国有企业往往直接与控股子公司和多种经营实体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而未进行招标,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未招标,是担心业务流失后,控股子公司和经营实体的职工没有“饭吃”、影响企业的稳定。权衡利弊,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不愿意承担该“风险”,导致招标问题。
2.解决方式的困境
企业招标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企业内部扩大可不招标适用范围,违规审批可不招标事项;②设置企业准入资质等门槛,建立内部资源库,限制社会企业参与竞争;③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过高或歧视性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④虚假招标、暗箱操作;⑤干涉招标投标过程、不按评标会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确定中标人等。
在企业接受的各类检查中,上述问题屡查屡犯,整改成效甚微。
3.看法及对策探讨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招标的问题,表现在招标采购上,但实质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不进行企业改革,招标本身无法解决该问题,招标的问题必然长期存在。目前,对国企改革的**层设计已**重大进展,国企改革原则及发展方向已逐步明晰。对国企内部关联单位进行重组合并、淘汰剥离、分流减员不仅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国企改革的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内部招标的问题。
评标价与投标价很容易混淆,因为评标价的依据就是投标价,评标价是经过评标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并经过修正后形成的价格。评标会依据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确定评标价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从而得出结论。
标底
是由招标人(招标单位)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也是招标人(招标单位)准备付出全部费用的额度。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选择中标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开标前要严加保密,防止泄漏,以免影响招标的正常进行。标底确定得是否合理、切合实际,是选择有利的投标企业的关键环节,是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步骤。确定标底时,不能认为把标价压得越低越好,要定得合理,要让中标者有利可图,才能调动其积性,努力完成建设任务。
基准价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确定,它是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基准价确定方式比较多样,主要包括:
(1)算术平均值法,当投标人数少于4个(含)时,基准价为所有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数大于4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高和低投标报价(或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数大于12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2个高和2个低投标报价(或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此方法适用类型招标,不鼓励,价格相对合理。
(2)降幅系数法,所有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降幅系数确定基准价,而降幅系数是通过现场摇号确定,一般是1%、3%、5%等。此方法主要适合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数较多,相对公平,能防止围标。
(3)权重法,控制价和各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乘以相应权重比例确定基准价,而权重比例的大小也可通过摇号确定,如控制价占基准价的30%,则各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占基准价的70%。此方法主要适合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数较多,相对公平,防止围标,但得分高的投标价相对降幅系数法较高。
(4)低投标价法,即以投标价(或评标价)中低或次低(但**成本除外)为基准价。此方法在货物类招标中常用,但特别要注意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做投标的人天天盼中标,那中标后就万事了吗?我们来盘点下中标后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问题
合同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方在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偏重于承包方一侧,对合同某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故意约定不清,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的上限不予以明确界定等。而恰好有的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轻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
因此,合同签订后,此类承包方往往存在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给后期施工、结算带来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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