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1.办理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受理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受理处(以下简称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申请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处;*分局受理*申请。
如何办理申请
办理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文件或者附件的,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
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即只能申请发明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我国法规定的类型有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
实用新型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
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则需1年半左右。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拥有了产品的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先发表成果再申请
有些发明人**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笔者在代理过程中就曾遇到过某单位的一件市场前景的申请因过早发表学术文章而不得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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