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擅长各类委托合同案件律师 起诉退钱咨询 广州花钱找关系捞人,人没捞出来钱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此类纠纷为委托合同纠纷,因违反分裂规定而无效,可以要求退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花50万捞人,人没捞出来,法院就判决被告退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权益被侵害时,公民有权采取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犯罪行为可向机关或机关等报案或举报等,相关单位应依法处理。当公民自我能力不足时,可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寻求合法帮助;公民合的权利应予保护。吴某以潘某的名义与何某签订的《委托书》涉及“通过关系为黄某、赵某、冯某、陈某办理无罪释放”一事,虽然双方对于履约方式、受委托人、合同目的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但双方实际旨在利用何某或相关人员的“关系”“非正规手段”使人无罪释放的认识是一致的。如果吴某认为相关人员无罪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请求、、法院等权力依法处理,吴某亦可依法寻求合法帮助。但吴某为寻求帮助与何某签订《委托书》,旨在通过“关系”“非正规手段”使人无罪释放,而何某意图据此获得巨额费用或回报,违反了《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款第(四)项的规定,《委托书》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委托书》项下已付款项为50万元,何某已实际退回吴某215000元,现吴某诉请何某返还285000元合法有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广州海珠区专业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律师 质量不合格咨询 广州无效装修合同中,已经验收了还能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果真有质量问题,应该在工程验收的时候就提出来,当时不提,过后别人起诉支付剩余工程款了再提,法院就不予认可了。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双方对工程款总额及欠付金额均无异,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林某应否向欧某支付剩余工程款70000元。对此,林某抗辩称涉案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要求欧某将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好后再支付余款。双方在2014年5月23日已签署《协议书》就工程款进行结算,确定了工程款余款的金额为70000元,余款支付时间是2014年9月20日之前。《协议书》并未提及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更未将修复房屋作为工程款余款的支付条件。另林某在欧某提交的《证明》中亦签名确认“瓷片经房东验收合格,一至四楼全部合格”。上述《协议书》与《证明》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予以采信。林某提出申请要求对涉案房屋的相关质量问题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林某验收房屋后已入住使用多时,房屋的现状已无法客观反映房屋竣工验收时的状况,且双方在《协议书》中已经结算并未提及房屋质量问题,故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既无实际意义,亦无必要,对林某的该申请,不予准许。综上,林某应当向欧某支付剩余工程款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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