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先公示还是先审批?
先公示后审批。依据《**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三十八条:属于**采购法*三十一条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时间节点上来看,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依法审批和在批准前依法进行公示并不矛盾。
“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行先公示后审批制度,既体现了相关立法本意,维护了**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又确保了**采购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加大市场资源筛选:
摸排企业目前在用的供应商、中国石化系统内使用的供应商以及国内外的潜在供应商的数量及情况,构建供应商数据库,筛选优秀的企业,实现优中选优,对于保证招标成功率及后续的执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项目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
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依法将项目的非主体部分或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三人完成,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招标人负责。
有些招标项目,特别是对于上些大型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可能自完成所有的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将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完成。但是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必须中标人自己完成,禁止分包给他人。
代写标书之前需要代写人与客户沟通好,对客户的需求了解清楚,有些客户会提供相关资料,有些需要代写人去收集资料,标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案,所以在制作时要较加严谨一些,里面的资料、产品介绍、产品单价等等都需要认真核实之后才能写入标书里面,标书是具有竞争性的,除了要考虑到投标价格、设计生产水平、公司实力等硬指标外,还需要对标书本身的制作多加注意,比如页面要干净、图纸要清晰等等,为了能够竞标成功,标书代写人要注意多方面的细节,尽量做到没有瑕疵,达到客户要求。
投标函落款时间是否等于投标文件生效时间
电子招投标评标时,经常发现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早于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也是说投标人在投标函上实际盖章的时间与落款时间不一致,但这并不构成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投标函的落款时间先不能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也是开标当天;其次,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也并不是必须与实际签章时间一致,可以把落款时间理解为投标文件的生效时间,虽然提前盖好章,把材料交给了招标人,但此时该投标函并未生效,待到开标当天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并不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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