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安置房买卖协议纠纷律师(可免费咨询)
天河区安置房买卖协议纠纷律师,未成年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广州8岁小朋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8岁小朋友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多年都无法办理,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之前民法通则规定10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现在民法典规定8岁以上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父亲追认,终判决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房产公司为原告办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陈某与北某公司签订的《购买安置房屋产权协议书》是否有效。陈某于1997年5月7日出生,其在2006年1月11日与北某公司签订《购买安置房屋产权协议书》时,年龄未满10岁,按照当时适用的《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北某公司签订的上述协议书应属无效合同。但是,《高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而《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百四十五条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根据上述规定,陈某在签约时已满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作为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表示认可陈某的购房行为,故陈某与北某公司签订的上述协议书经陈某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这样也更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此外,原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已经通过诉讼选择了补偿方式,陈某与北某公司买卖涉案房屋不存在损害原产权人利益的情形。在购房协议有效的情况下,陈某与北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北某公司要求陈某支付增大面积款4752.72元,陈某对此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照准。涉案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陈某诉请要求北某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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