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商,因业务需要,需在国内多家工厂采购原材料或成品,再发往国外进行配送。故在深圳出口加工区设立集货中心。
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下在境内*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业务制度。上述货物则称为保税货物。
保税区储存。配送中的储存有储备及暂存两种形态。 1、配送储备是按一定时期的配送经营要求,形成的对配送的资源保证。这种类型的储备数量较大,储备结构也较完善,视货源及到货情况,可以有计划地确定周转储备及保险储备结构及数量。配送的储备保证有时在配送中心附近单设库解决。 2、另一种储存形态是暂存,是具体执行日配送时,按分拣配货要求,在理货场地所做的少量储存准备。由于总体储存效益取决于储存总量,所以,这部分暂存数量只会对工作方便与否造成影响,而不会影响储存的总效益,因而在数量上控制并不严格。 3、还有另一种形式的暂存,即是分拣、配货之后,形成的发送货载的暂存,这个暂存主要是调节配货与送货的节奏,暂存时间不长。
1990年6月,经*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2年以来,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即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以及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隔离设施已全部经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
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进出口或者保税区内的货物运往另一保税区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及有关规定输。 (二)对区内货物的 1.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2.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巾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3.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 (三)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1.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2.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补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纳税。 4.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用含有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深圳出口加工区是目前中国政策开放,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区域,享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境内货物进入区视同出口,实施入中心即可实现出口退税;
公司成立于2014年,座落于深圳坪山新区出口加工区内,临近海关,有2万平左右的仓储基地,20多人的报关物流团队一体化操作,经5年的高速发展已成为业内企业。公司业务围绕保税区展开; 主营:保税区一日游、转厂、保税区货物进出口报关报检、保税区仓库配送、出口货物退运、红酒食品进出口清关等多种业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