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先公示还是先审批?
先公示后审批。依据《**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三十八条:属于**采购法*三十一条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时间节点上来看,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依法审批和在批准前依法进行公示并不矛盾。
“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行先公示后审批制度,既体现了相关立法本意,维护了**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又确保了**采购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加大市场资源筛选:
摸排企业目前在用的供应商、中国石化系统内使用的供应商以及国内外的潜在供应商的数量及情况,构建供应商数据库,筛选优秀的企业,实现优中选优,对于保证招标成功率及后续的执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书架构:
一般包含“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及“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等,具体格式及包含内容不同的招标代理“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不同招标代理公司在格式及具体内容上的要求会略有差异。
竞争性磋商项目终报价后,供应商报价太高,采购人能否要求重新报价?
答:不可以。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轮次数是采购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作出规定,在磋商过程中能够变动的只有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因此提问中所述的在终报价之后,采购人因为供应商的报价过高而要求他们再次报价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投标函落款时间是否等于投标文件生效时间
电子招投标评标时,经常发现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早于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也是说投标人在投标函上实际盖章的时间与落款时间不一致,但这并不构成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投标函的落款时间先不能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也是开标当天;其次,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也并不是必须与实际签章时间一致,可以把落款时间理解为投标文件的生效时间,虽然提前盖好章,把材料交给了招标人,但此时该投标函并未生效,待到开标当天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并不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丰富的工作经验:
公司深耕行业数十载,有众多的投标成功经验,积累了大量资源。
上海云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投标文件编制,拥有各招标平台、各行各业投标经验,凭借着多年的制作经验和用心服务到底的初心,随时为您提供标书代写制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