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先公示还是先审批?
先公示后审批。依据《**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三十八条:属于**采购法*三十一条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时间节点上来看,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依法审批和在批准前依法进行公示并不矛盾。
“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行先公示后审批制度,既体现了相关立法本意,维护了**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又确保了**采购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招标失败的原因有很多种,从招标流程来分,大致可分为开标前的失败原因和开标后的失败原因。
(一)开标前招标失败的原因分析
在开标前招标失败是指到了标书购买截止时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法定的开标条件,无法进行后续的招标流程,发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种情形:一是因招标人生产计划或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从而终止招标;二是投标人对招标关注度不够,没有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前及时购买标书;三是投标人对招标尤其是电子招标不熟悉,不会购买标书;四是资格条件设置过高,导致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五是因标底在开标前泄密导致无法继续招标。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样品在开标后送达是否被废标
样品并不是投标所必须的,当书面材料不能准确判断是否满足招标要求时,可以要求提供样品,因此,样品可以用来评标,具体情形有:
情形一:如果招标文件明确限定了递交样品的时间,也把样品作为资格条件,那么样品在开标后送达则会被废标。
情形二:如果样品只作为评审因素,样品在开标后送达,招标单位可以拒收样品,这种情况样品的得分为零,其他投标材料还是允许参加评审的,但不能否决投标。
代写标书完成后的审核要细致,对于标书来说,细节是魔鬼,一个数字的错误、一个页码的疏忽,有可能会被直接废标;所以,做完标书一定要审核,标书要经过三重审核才会交付给客户:
1、标书员完稿后先自审;
2、自审完毕,提交项目部主管再次审核;
3、质检部门终审后提交给客户;
只有这样细致的把控,才不会让客户因为标书的原因而导致废标。
项目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
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依法将项目的非主体部分或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三人完成,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招标人负责。
有些招标项目,特别是对于上些大型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可能自完成所有的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将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完成。但是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必须中标人自己完成,禁止分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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